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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合肥讯 近日,买电安徽省六安市消保委成功调解一起电动汽车消费纠纷,动汽最终商家补偿消费者1.2万元。车遭
2021年11月,违约委调消费者刁先生与六安市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合同,消保购买一辆6.5万元的解获奇瑞小蚂蚁电动汽车。在购车合同中,补偿刁先生与汽车销售公司特别约定交付车辆的买电电池为磷酸铁锂电池,提车时刁先生也与销售人员多次确认电池类型。动汽但当刁先生给新车购置保险、车遭上牌照后发现,违约委调所提电动汽车的消保电池为三元锂电池,并非合同约定以及同销售人员确认的解获磷酸铁锂电池。
刁先生认为,补偿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交付的买电车辆为磷酸铁电池,但实际收到的车辆为三元锂电池,汽车销售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加倍赔偿。汽车销售公司则表示,该款车辆的两种类型电池各有优缺点,是生产厂家随机配备的,不影响车辆价格和性能,因此不会对刁先生造成损失。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刁先生投诉至六安市消保委。
六安市消保委受理投诉后,查看了刁先生提供的购车合同、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书等材料,并与被诉方汽车销售公司取得联系,确认刁先生所述基本属实。
刁先生提供的购车合同上标注了“磷酸铁锂电池”字样,汽车销售公司承认交付给刁先生的车辆配备的是三元锂电池。汽车销售公司表示因新来的销售人员对电池类型以及如何辨别不了解,疏忽大意造成交付汽车的电池与约定不符,公司并没有恶意隐瞒和欺骗刁先生的故意。
六安市消保委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随后,消保委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于2021年12月26日达成一致协议,汽车销售公司补偿刁先生1.2万元。至此,该起投诉获得圆满解决。(陶维)